阳医保通〔2025〕24号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
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发投促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工作,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1),明确项目配套使用可收费耗材(见附件2)。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两年,新增项目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按工作实际需求,以及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自主制定价格,并将有关资料按属地管理权限要求收集报送至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开展。
二、修订“角蛋白18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三、加强新增项目落地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在开展新增试行项目成本测算时,要关注患者的成本获益,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比价工作,新项目价格要与同类项目、比邻地区价格及外省价格保持合理比价,有意识地防范新增项目定价过高的情况,纠正不公平、歧视性高价。各县(市、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发投促局,要按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落实好编码信息维护。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