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医保通〔2025〕29号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美容整形类
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发投促局,市医保中心,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为做好我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执行市场调节价
省公布“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执行市场调节价,并同步废止“面部磨削术”等5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市场调节价项目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按规定向市医疗保障局备案相关资料(详见附件3备案表),其中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的备案资料按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收集统一上报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市管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备案相关资料。
二、加强价格项目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价格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落实好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及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发投促局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落实好编码信息维护。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三、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市场调节价项目备案表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