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琼(440******220245):
左云峰、王小兰不服阳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已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本府依法中止审理,现已恢复审查并审查终结,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阳府行复〔2025〕168号)。因与你多次联系未果,且未能取得你的邮寄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阳府行复〔2025〕168号)。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阳江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7号)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