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9项,未达时序进度、正在加大力度推动完成的有2项,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198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地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反馈问题后,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亲自抓整改落实。相关市领导多次带队到县(市、区)检查指导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全市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阳江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合力。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统筹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以及专责监督的重点领域,督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做好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2021—202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顺利完成,2021、2023年阳江市获得“良好”等次,2022、2024年阳江市获得“优秀”等次。
(四)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开展枯水期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以来,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阳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总报告》、《阳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基础数据》以及物种照片。统筹做好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按程序实施《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清漂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常态化清理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10.55万吨。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2021—2025年我市累计新建碧道184.39公里。寿长河参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大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制定《阳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红树林生态保护监管,印发《关于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截至2025年年底完成红树林修复39.36公顷。以“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为主线,锚定“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目标,“大角湾”入选广东省美丽海湾案例。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系统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靖海”等系列海洋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县(区)大队共出动船艇730艘次,执法车687辆次,执法人员5970人次,无人机136架次,检查严格保护岸段210个次,检查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区域218个次,巡查渔港486个次,检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290个次,检查航道工程项目65个次。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督促指导全市企业按规定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清单和经营单位重点监管清单,开展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关于建立阳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协调工作机制》、《阳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从工业源、农业源、建筑源等多领域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防范环境安全隐患,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印发了《阳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汇编了《阳江市重点河流“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同时与茂名签订流域上下游应急联支合作协议。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定期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机制,针对重点时期、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重点环境风险,有的放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按《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原则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与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不符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指导企业对照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划等管控要求,主动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区。
(二)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总体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每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对下发自然保护地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严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的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小水电设施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重点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十四五”期间,累计对11批次涉280多个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整改,暂未发现重大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有效保障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
(三)完成28个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完成7个自然保护区考察工作;阳西县“蓝色海湾”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积极推进;制定《阳江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机制。
(四)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工作要求,市政府于2025年7月7日将《阳江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说明》报省林业局。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完善节能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制订实施《阳江市能耗双控整改方案》,建立了违法违规“两高”项目台账,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并落实整改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监管禁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批先建的通知》,对违反节能管理的项目限期整改。
(二)协同推进重点企业项目监管。一是2022年实行有序用电,2023年开始实施用电负荷管理。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粗钢产量调控工作要求,2022—2025年,我市均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粗钢产量年度工作任务。
(三)省下达阳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5.5%的目标任务。根据省能源局反馈的考核口径计算(扣除可再生能源及非化石能源),阳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8.1%。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验收销号。
(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进一步摸清“十四五”拟上“两高”项目底数和能耗需求,排查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行为。开展节能监察工作,2022年完成全市111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2023年完成全市89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2024年完成全市87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2025年完成全市76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
(二)推进“两高”项目整改。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产整改,完成了节能整改,2021年11月已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2022年以来正常复工复产。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18000Nm3/h空分气体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产整改,完成了节能整改,2021年12月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后正常复工复产。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项目自2021年6月起已落实停建措施,完成了节能整改,2022年4月获得省能源局节能整改批复意见,项目已建成投产。
五、阳江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连年制定,连年落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2.85%、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22.68%。2020年以来放任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3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甚至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控制。出台《阳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审《阳江市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完成“十三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督促,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印发实施《2022年深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阳江市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方案》、《阳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省下达阳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5.5%的目标任务,根据省能源局反馈的考核口径计算(扣除可再生能源及非化石能源),阳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8.1%。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截至2025年年底,我市已累计建成电力能源总装机容量约2436.57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1872万千瓦。印发实施《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规划》,大力开发海上风电,已并网装机容量701.66万千瓦,在建和拟开工项目装机容量700万千瓦。广东(阳江)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基地,已有40个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落户,其中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新能源产业集群和规模效应不断显现。印发实施了《阳江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市三山岛海上风电场址(1000万千瓦)纳入省规划,目前已完成三山岛3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工作。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县县通”接驳工程已建成投产,阳春市“县县通”接驳工程项目已与上游单位签订意向供气协议,正式购销合同正在签订审批中,完成高压管道建设,正在开展门站建设收尾工作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阳西“县县通”工程于2025年11月5日已投产;阳东区“县县通”接驳工程(港华燃气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与江城区“县县通”接驳工程(华润燃气公司)实现了两地互联互通,解决了全市“一张网”联通问题。阳江LNG调峰储气库工程完成进度99.95%;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已于2025年12月30日投产;阳江阳西天然气热冷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体完成率95%。城镇天然气管道建设已通达4个省级园区,高新区宏旺等4家大型工业企业与华润燃气阳江高新有限公司对接基本完成直供。
(三)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对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的阳春正达实业落实停建整改并作进一步核查处理,阳春市已组织论证并问责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省能源局的节能审查批复,完成整改。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12500Nm3/h空分气体扩建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建、停产整改,其节能整改报告已于2022年1月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2022年5月底投产。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项目自2021年6月已落实停建措施,完成了节能整改,2022年4月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已完成整改并建成投产。
六、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未达时序进度。
(一)出台《阳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期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镇级污水处理率等年度目标,下达了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建设年度任务。截至2025年年底,江城区、阳东区、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纳入市区污水处理及排水排污管网改造项目统筹推进。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于2025年3月开工,截至2025年年底,总体进度完成85%。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于2025年10月动工,已完成施工临建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年底,总体进度完成45%。2021年1月—2025年12月,新增城区(县城)污水管网314公里,已完成新增管网任务;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154公里,已完成老旧管网改造任务。2025年1—12月,阳江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53.86%。
七、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一)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推进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建设。2023年3月底,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全面建成,项目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入该园区焚烧处理。
(二)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有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焚烧处理设施、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阳春市春湾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理中心、阳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共4座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处理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2150吨/日,总焚烧处理能力14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65%,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完善镇级污水收集设施。2021年1月—2025年12月,新增镇级污水管网330公里,已完成新增镇级污水管网任务。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阳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以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办理为契机,不断提升我市农村污水治理能力。经省核定,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93.6%。
(三)印发《阳江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专项督查,并发出通报督查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坚持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落实落地。
九、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验收销号。
(一)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阳江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2月,组织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成效评估,已达评估要求。
(二)2021年11月、2023年3月,分别开展两次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查漏补缺工作,全市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
(三)2021年,阳江市开展监测的24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7%,其中漠阳江岗美镇朗脊村河流型水源地和漠阳江双滘镇双滘村河流型水源地未能达标;针对未达标的水源地,2022年从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中拨付岗美镇和双滘镇各280万元,用于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通过整治,2022年至2024年,上述未达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025年,根据供水格局变化,漠阳江岗美镇朗脊村河流型水源地已停止取水;漠阳江双滘镇双滘村河流型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
(四)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源、农业源的排查,攻坚扫尾和查缺补漏工作已完成。
十、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验收销号。
(一)有关市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印发《阳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二)经组织市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务、海事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排查,未发现我市有在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情况。
(三)我市根据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洗砂监管执法工作,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严防非法洗砂洗泥向海域转移。2025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水务局常态化开展巡查,未发现可疑船只以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阳江海事局组织3个海事处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到港砂石运输船舶开展了全覆盖检查1次,开展砂石运输船舶的船员履职检查,从严处置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四)按《广东省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印发了《阳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由于我市暂没有海砂开采挂牌出让,目前不涉及新建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和海砂进场出场台账管理问题。我市结合整改工作对陆地洗砂场进行全面梳理,按要求完善了《洗砂场所统计表》等相关台账,定期梳理统计相关数据,规范洗砂场所管理。
十一、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验收销号。
(一)按照《阳江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2021年已完成排查工作,共完成排查河流47条,排查长度(两侧)约3672km,水库75个,岸线约21km,已排查入河排污口4239个,入海排污口47个。
(二)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先后摸排出的入海排污口,已全部录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总数共计263个。
十二、污水直排污染近岸海域。阳江市海陵岛闸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破损堵塞严重,负荷率由2020年的70.4%下降至2021年的24.1%,每天约4500吨污水直排入海;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黑色污水直排外环境,散发刺鼻臭味,现场监测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900毫克/升、114毫克/升、7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44倍、113倍、359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二)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验收销号。
(一)修复了0.21公里堵塞、破损污水管网,环山路段污水管网已于2021年6月8日贯通,并在同年6月9日通水使用。
(二)完成北环路、环港大道、文明路等8.7公里污水和雨水管网环岛路一体式泵站2次清淤,整个片区内合计完成约20公里管网清淤工作。截至2025年年底,闸坡污水处理厂进水情况正常,2021年8月至2025年12月月均负荷率为80.12%。下步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运维和配套管网管护工作,保障污水厂稳定运行。
(三)2021年12月聘请检测单位对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上游相关管网进行排查,开展相关修复工程。截至2022年6月底,已修复环港大道相邻污水管道1至3号井堵塞、缺陷问题,以及500米污水管网,新建一个集污池,纠正12处污水与雨水管道错接点,解决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污水直排外环境问题。下一步,常态化做好管网维护工作,巩固治理成效。
十三、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三)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未达时序进度。
(一)制定《阳江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根据规划进行分类管理,对位于禁养区的逐步开展清退工作;对位于限养区的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对位于养殖区的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全市国有水域的养殖项目已经全部发证完毕。大力推广《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引导养殖场(户)对养殖水体实行循环利用或处理后排放。
(二)推动《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地方立法进程。该规定于2025年1月12日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并于2025年1月2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印发《阳江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应用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促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据重新核定,全市沿海养殖尾水需整改的面积约11.9237万亩,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已经完成整改的养殖面积有11.5296万亩,完成率为96.69%。
(四)印发实施《阳江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截至2025年年底,共发放海水水域养殖证334个,核发有效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62个。开展禁养区范围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清理工作,我市禁养区内需清理海水养殖面积约3.74万亩(据重新核定,实际数约4.5484万亩),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禁养区违规海水养殖项目清理面积为4.4955万亩,完成率为98.84%。
十四、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阳江市海陵区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没有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求,未按程序报批同意,2018年以来又继续围填海,围填海面积达43.3亩。(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六)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已完成全市6个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的处置分类,6个项目的业主在2025年5月和阳江市人民政府签订处置协议。
(二)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阳江市编制完成《广东省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取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批复。2023年7月25日,闸坡渔港管护中心组织在南海放生台增殖放流经济作物苗种440万尾,完成增殖放流工作。2023年8月,修复工程动工建设,在北洋村委会基围头和永东村开展种植红树林项目,恢复红树林自然岸线约453米、营造红树林面积约2.9公顷(43.5亩)。2023年12月初完成实体工程量100%。但由于种植的红树林存活量较低,未能开展项目验收工作。2025年2月27日,施工方进场平整场地,补种、管护,目前永东村已补种42亩,达到补种30亩的要求,现存活率高,已完成海岸线修复153米;基围头已完成补种10亩,修复岸线300米,已按生态修复方案完成了红树林种植,2025年11月底已完成工程验收,现进入管护期。
(三)阳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与阳江海警局签订《监管执法合作协议》,并长期保持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履行海洋监管、海洋执法的工作衔接,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填海用海情况开展联合核查,对涉嫌违法占用海域及破坏近岸生态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恢复原貌。同时,结合自然资源部每期下发的疑点疑区图斑,牵头组织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三方联合核查机制)开展现场核查,对违法侵占海域和违法填海行为责令限期整改。2022至2025年,阳江市认真落实省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靖海”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船艇730艘次,执法车687辆次,执法人员5970人次,无人机136架次,检查严格保护岸段210个次,检查海洋倾废区105个次,登检倾废船舶25艘次,检查海水养殖场470个次,检查陆源入海排污口176个次,检查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区域218个次,检查渔船1525艘次,巡查渔港486个次,检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290个次,检查航道工程项目65个次,检查有居民海岛38个次,检查无居民海岛667个次,办结案件9宗,收缴罚款共297万元,其中涉及海洋工程案件5宗、航道工程案件1宗、海岛案件1宗、倾废案件1宗、海洋生态系统案件1宗。
十五、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1年7月8日起,我市启动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印发了市、县两级实施方案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小水电站分类整改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抓,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加快工作推进。市直部门持续做好督导,推动小水电站整改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按照省的要求完成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任务。
(二)全市原有33座小水电站列入分类分批退出整改清单。其中,云雾水电站在2025年8月已由退出类调整为整改类。因此,全市需退出整改小水电站共32座。2023年6月底前需退出的第一阶段7宗任务已全部完成;第二阶段余下的25宗(2024年退出13宗、2025年退出12宗)退出任务在2025年年底前已全部完成。
十六、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阳江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产运行,但项目实际2021年7月才动工建设,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处理场2021年7月已满库容,每天约1000吨生活垃圾只能临时转运至阳东、阳春两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四)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南部库区验收移交使用后,自2022年1月14日起市区生活垃圾重新进入该场处置,不再分流至阳东、阳春两个填埋场处理。北部库区于2022年4月14日验收移交。截至2023年2月底,完成堆体整形加固、防渗措施强化等技术改造。
(二)2023年3月底,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垃圾焚烧项目全面建成,项目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入该园区焚烧处理。江城区生活垃圾运至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处理后,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停用并简易封场。
十七、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自2023年4月起简易封场不再接收垃圾处理,垃圾堆体产生的渗滤液已逐步减少。该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于2022年10月15日正式投入运营,截至2025年年底,场内积存渗滤液量逐步下降,占总调节池库容约19%。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项目于2023年1月投入试运行,2023年3月20日,渗滤液日处理量达到合同约定的500m3/日,截至2025年年底,场内积存渗滤液量逐步减少,占总调节池库容约10%。市区、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并定期做好第三方监测。
(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监管,并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暂未发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十八、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2年以来分别对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二期扩容库区地下水本底井、污染监视井、污染扩散井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为正常。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本底井上游场外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二)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已正式运营,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市级、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四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场内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
十九、阳江市城区奕垌垃圾综合处理场管理不善,渗滤液外溢污染周边水体,场外鱼塘2021年7月监测时氨氮浓度为5毫克/升,2021年9月再次监测,氨氮浓度已升高至18毫克/升,污染程度不断加剧。(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1年9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分析水质,查明了超标原因。结合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应急抢险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了以下工程:一是在场内敷设污水管道及安装一体化泵站收集场内生活污水、地下水导排井水等,排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对场内一期渗滤液调节池进行修复。2021年12月底建成了一个容量约500立方米的暂存池,2022年2月完成一期渗滤液调节池防渗补漏施工。2022年年底发现该池防渗膜有拉裂情况后,为彻底消除该调节池渗漏隐患,2023年年初已对该池的底泥进行全面清除,并按规范重新铺设了底膜、面膜,现该池无存放渗滤液,作为备用调节池。
(二)2022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低洼地水质及淤泥进行检测,其中水质检测结果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水质要求;淤泥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水质和淤泥无需特殊处理。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将低洼地的积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回填建筑渣土,消除了低洼地积水。
二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1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已建成,于2022年8月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2年10月4日投产,2022年12月7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1月12日通过综合验收,现已全面投产。全市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5万吨/年。
(二)市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发挥处理处置设施应有效用。坚持每年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均达标。
二十一、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政策和最新信息宣传,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巡查监管,通过台账查询与生产工艺分析,加强源头管控。2018年以来,阳江市共发现非法倾倒危废案件12起,在公安、生态环境、属地政府等部门齐抓共管下,以上12起危险废物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置完毕。
(二)严格按照《阳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建立固体废物长效机制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职能部门依职能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工作。
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