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市委依法治市关于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阳法治办〔2020〕41号)、《关于转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阳江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筹划、周密组织: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谋划,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二是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对各项工作任务定名称、定目标、定主体、定时限、定责任,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局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了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依法做好防控疫情,全力做好“两个确保”、“五个全部”
严格执行国家“两个确保”和省“五个全部”医保政策,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医保基金600万元,及时制定并调整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积极落实惠企政策,允许企业延缴基本医疗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落实疫情防控便民举措,对慢性病患者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联合市社保局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协助挂点企业和携手驻点村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派出4个干部职工到社区值班值岗,确保市委决策落在实处。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七五”普法各项任务,局领导带头讲法,印发宣传资料,推出医保政策宣传专版,制作宣传视频,加强医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医保法治理念。在2020年阳江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获评“优秀”等级。
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我局不定期对两定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同时配合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开展飞行检查,邀请省级医疗专家和联合多部门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检查,按照服务协议追回不合理医疗费用793.3万元,督促有关医疗机构立行立改,对问题突出的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并向全市通报,营造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高压态势。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公开阳光医保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我局政府官网及时公布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医保缴费、医保待遇、医疗救助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医保政策信息,为建设公开阳光医保,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五)推进法治思维养成、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学法机制。由局领导班子带头,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在平时的普法考试或法制讲座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以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学法等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利用“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媒介,开展法治学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组织好本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和制度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0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有条不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专业法律技能型人才储备不足,执法队伍人员少、缺乏执法经验,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须进一步提高。二是宣传氛围营造不浓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要求,推进新时代医保改革发展。
(一)进一步按照国家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药品耗材采购工作、医疗价格监管、医保待遇结算等工作。
(二)持续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和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医保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创新法治宣传的形式和载体,拓展多种普法平台,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