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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公告

2021/01/08 1.1w 阅读 475 点赞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接受审验,请尽快按规定办理审验手续。



附件:

1.驾驶证逾期未审验.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