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富快线水电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彩、符明珠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阳劳人仲案字[2021]第51.52号),你公司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广东恒富快线水电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支付工资6884元给申请人李彩。二、被申请人广东恒富快线水电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支付工资11625元给申请人符明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