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阳江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医保通〔2024〕1号)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其他成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25年度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60元。现就我市2027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通知如下:
我市低保边缘家庭中其他成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3476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8690元;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8690元。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