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医保通〔2025〕39号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脑机接口和
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陵试验区经济发展局、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发投促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我市脑机接口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我市脑机接口价格项目及价格
公布我市“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脑机接口价格项目及其相关子项目价格(详见附表1-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表1-2)。儿童加收项按30%加收政策执行。
二、规范整合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我市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相关子项目价格,将原实施的“变应原皮内试验”等201项规范整合为53项(详见附表2-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表2-2)。同时废止部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表2-3)。儿童加收项目按30%加收政策执行。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价格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及海陵试验区经济发展局、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发投促局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落实好编码信息维护。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1.阳江市脑机接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表
1-2.脑机接口医疗服务项目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2-1.阳江市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2.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2-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