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通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市区抓拍点位表 |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类型 | 法律依据 |
1 | 新江东路与高凉路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 南浦大道与东门南路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3 | 江台路与江朗大道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4 | 石湾路与金山路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5 | 西平路与金山路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6 | 建设路与金山路路口 | 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上述设备自2025年1月20日开始启用,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取证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阳江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