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和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群众对诈骗分子犯罪手法的鉴别能力也不断增强,一些归属地为境外的电话,号码前带“+”号或“00”的电话,基本上都会谨慎接听并不予理睬。但是最近诈骗分子手段升级换代,通过一种叫做“GOIP”技术,让诈骗分子远在境外拨打的电话,也会显示为“本地”的号码,非常具有迷惑性,危害性极大。
6月7日至7月1日,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组织开展三次打击利用“GOIP”为境外诈骗分子搭架设备的收网行动,共打掉了3个团伙,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手机27台,银行卡12张,破案25宗,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7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一条犯罪线索,经研判发现,本地人罗某在阳春市区有利用“GOIP”为境外搭架设备的作案嫌疑,中午12时,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在阳春市春城镇车站一出租屋内将正在作案的罗某等3人抓获。随后循线深挖,19时许,民警在车站附近一出租屋内抓获杨某、卢某2人,当场缴获了作案工具一批。
此次行动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手机11台,电话卡7张,银行卡12张,涉案金额110余万元。
6月22日,市公安局组织江城分局刑侦大队开展收网行动,在市区一公寓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洪等5人,缴获作案手机17台、手机卡11张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
6月7日,接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线索,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发现阳春市春城镇匿藏一伙为境外搭架设备的违法犯罪团伙。6月7日上午11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合阳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收网,在阳春市区3个窝点抓获谢某、黄某、陈某、谢某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作案手机3台,电话卡5张。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会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诈骗分子架设GOIP设备、提供通信线路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