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八甲派出所强化巡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2起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时消除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带来的社会面安全隐患。
6月18日,阳春警方在阳春市八甲镇徐屋村一废弃厂房检查时,发现邹某准备从货车上卸下液化石油气瓶到该废弃厂房内非法储存。经查,邹某在没有取得储存危险物质等相关许可执照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储存260个液化石油气瓶,邹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6月25日,阳春警方在阳春市八甲镇黄坡村检查时,发现一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小型货车。经查,曹某在没有取得运输危险物质等相关许可执照的情况下,利用小型货车非法运输97个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和1个空的气瓶,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这2起案件作出处理。
阳春警方提醒,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均要有专业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均为违法行为,对周边居民也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发现类似情况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