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
政策政策解读

《阳江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6/03/27 1.4w 阅读 92 点赞

  一、修订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了《阳江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订依据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

  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3号);

  三、《意见》内容说明

  (一)关于补贴对象范围

  《意见》明确规定了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阳江市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阳江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第一条)

  (二)关于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意见》确定了补贴的基础标准按省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把握我市经济实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规定从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二、三条)

  (三)关于补贴的申领程序

  一是申请环节。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由申请的残疾人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如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由受理窗口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申请。(第四条第一款)

  二是审核环节。申请信息由管理系统自动分配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务部门办理初审,并逐步提交至县级残联、民政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审定工作流程。同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也规定了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不予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第四条第二款)

  三是信息公开环节。由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后将补贴对象信息(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儿童除外),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等予以长期公开,并定期更新补贴对象信息。(第四条第三款)

  四是发放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发放的准确性,提高大数据比对的协同运作,《意见》将每月发放补贴的时间由10日前调整至25日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资金摘要内容统一注明为“困残生活补+发放月份”或“重残护理补+发放月份”。(第四条第四款)

  (四)关于服务管理规定

  一是资格复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第三条第四款“(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规定,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在《意见》内增加了补贴对象定期资格认定的规定,采取残疾人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认定(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和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第二款)

  二是停止发放。《意见》提出了8类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况,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发补贴待遇。并对其中失踪、失联等5类情况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核实,残疾人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应按规定发放补贴,对已停发的补贴予以补发;经证件核发的残联组织核定后恢复或重新办理残疾人证的,重新提出补贴申请后,可视情按照新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待遇。(第五条第三款)

  三是制度衔接。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其他政府发放的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的制度衔接规定,原本分散在各项政策法规文件中,本次《意见》逐一汇总列明包括“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内等8类制度衔接规定。(第五条第四款)

  (五)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资金支付和绩效评价。确定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资金日常审核支付管理流程。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管机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残疾人两项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第六、七条)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结合《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各级民政部门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人,将有关情况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对于为他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审批机关将有关情况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第八条第二、三款)

  四、修改的内容

  将原《阳江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实施意见》第九、附则(一)“本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改为“本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有效期一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