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
政策政策解读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政策解读

2026/04/17 7.6k 阅读 348 点赞

  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

  2022年,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阳市监规字〔2022〕1号),减免责清单实施三年来,成效明显,为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助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落实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以及我市市场监管实际,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改了《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在法治的原则下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二、制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要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

  要按照新行政处罚法和国发〔2021〕26号文要求,制定包容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禁止设定罚款指标,杜绝运动式、逐利式执法,防止执法“一刀切”。包容免罚清单中的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为准。同一处罚事项,上级部门已列入免罚清单的,下级部门应当直接适用。省级部门免罚清单由省有关部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编制,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由省司法厅组织统一汇编并在省政府公报或门户网站公布。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主体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免责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清单中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为准。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直接适用。乡镇(街道)的减免责清单根据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减免责清单汇编制定,做到裁量标准一致、同类事项同等处理。减免责清单可单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外公布,也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明确并公布。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纳入重点执法领域、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免责清单。减免责清单模板由省司法厅制定。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包括“四张单”,分别是免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和免强制清单,涉及商事登记、网监、广告、计量、价格、商标、专利、对外劳务、直销、商务等多个监管领域,共计103个事项。

  (一)免处罚清单在原免处罚清单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增加了50项新的免处罚事项;二是细化了原20项免处罚事项的设定依据,并调整了配套监管措施。

  (二)减轻清单在原减轻清单的基础上,细化了设定依据,并调整了配套监管措施。

  (三)从轻清单在原从轻清单的基础上,细化了设定依据,并调整了配套监管措施。

  (四)免强制清单在原免强制清单的基础上,细化了设定依据。

  四、配套监管措施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规范开展对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列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管理的事项,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