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国锋达人力搬运服务部:
本委受理被鉴定人王俊扬申请初次鉴定一案件(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通知书的编号:1905153),已做出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阳劳鉴初字2021年143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及有关联系人,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王俊扬的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阳劳鉴初字2021年143号)。自张贴公告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