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社保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6〕16号”。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风险类别及行业基准费率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统一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至八类(详见附件)。现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确定本市一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2%、1.3%、1.4%。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今后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及调整办法
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准确划分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或法人登记资料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用人单位从事两种或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据其所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者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用人单位因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等原因认为需调整其行业类别的,应及时到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予以变更的,从确认变更次月起调整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自2016年7月1日起,原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重新申报和确定,并按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今后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调整;2016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三、按供给侧改革要求实施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供给侧改革之“降成本”方案的要求,确保工伤保险费率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现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和运行情况,在实施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其缴费费率按“就低”原则在一定时期实施阶段性下调,即比对各参保单位的新旧费率(与2015年10月1日实施阶段下调前的行业基准费率相比),费率升高的单位按原缴费费率执行,费率降低的单位按所在行业新的基准费率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
四、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等因素,定期(1~3年)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另行制定。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附件:1、阳江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表
2、阳江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比对参考)
附件1
阳江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表
行业 类别 | 基准 费率 | 行业名称 |
一 | 0.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二 | 0.4%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三 | 0.6%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四 | 0.8%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五 | 1.0%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六 | 1.2%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七 | 1.3%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八 | 1.4%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附件2
阳江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比对参考)
单位:%
行业类别 | 基准费率 | 下浮两档(50%) | 下浮一档(80%) | 基准费率(100%) | 上浮一档(120%) | 上浮两档(150%) |
一类 | 0.20 | / | / | 0.20 | 0.24 | 0.30 |
二类 | 0.40 | 0.20 | 0.32 | 0.40 | 0.48 | 0.60 |
三类 | 0.60 | 0.30 | 0.48 | 0.60 | 0.72 | 0.90 |
四类 | 0.80 | 0.40 | 0.64 | 0.80 | 0.96 | 1.20 |
五类 | 1.00 | 0.50 | 0.80 | 1.00 | 1.20 | 1.50 |
六类 | 1.20 | 0.60 | 0.96 | 1.20 | 1.44 | 1.80 |
七类 | 1.30 | 0.65 | 1.04 | 1.30 | 1.56 | 1.95 |
八类 | 1.40 | 0.70 | 1.12 | 1.40 | 1.68 | 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