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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18〕236号)

2019/01/18 2.0w 阅读 44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年满16周岁,未领取养老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范围:

  (一)扶贫部门管理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三)残联管理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一)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费年限不超过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

  (二)代缴资金政府分担比例安排。

  1、城乡重度残疾、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其养老保险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担。

  2、对碰剔除上述人员后,在扶贫部门管理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其养老保险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3:7比例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对象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足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不继续逐年缴费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次性缴费费用由本人负担,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落实扶贫政策各部门的职责

  (一)核准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各县(市、区)民政、扶贫和残联部门要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各类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属性、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二)各类贫困人口数据整理比对。每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将核准后的信息提交本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集中后送至本级社保经办部门,由社保经办部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重复人员后进行分类汇总。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社保经办部门将整理核准的贫困人口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身份属性、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联合送当地财政部门核定费用。财政部门根据核对后的贫困人口名册和补助预算,于10月底前将财政补助资金统一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对新参保的贫困人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至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对新参保人进行参保登记。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台账资料。

  四、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扶贫是新时期精准扶贫脱贫重要环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主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各级人社(社保)、民政、扶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贫困人员与社会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建立完善的贫困人员社保精准扶贫档案,实行动态实时跟踪。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民政局

阳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18〕17号


附件:

1.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政策解读.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