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再下调7%,并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照2019年4月费率(含实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下调7%,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2019年5月底前已经办理缴费登记且6月仍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由于2019年5月工伤保险费已经按2019年4月费率征收,其2019年6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按照2019年4月费率(含实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下调14%执行,2019年7月1日起按照2019年4月费率(含实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下调7%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19年9月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阳部规〔2019〕9号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