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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2020/01/14 1.9w 阅读 503 点赞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再下调7%,并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照2019年4月费率(含实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下调7%,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2019年5月底前已经办理缴费登记且6月仍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由于2019年5月工伤保险费已经按2019年4月费率征收,其2019年6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按照2019年4月费率(含实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下调14%执行,2019年7月1日起按照2019年4月费率(含实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下调7%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19年9月5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阳部规〔2019〕9号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