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请于2022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按要求填报《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30日前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汇总,再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抄送省社保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