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省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费基费率政策。为配合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失业保险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620元,上限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66元的3倍,即22698元,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1%,其中单位部分0.8%,个人部分0.2%,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