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39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北惯镇那霍、赤光、东莺经济联合社,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赤光村冯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见附图)。
三、征地土地情况:北惯镇那霍、赤光、东莺经济联合社,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赤光村冯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43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25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3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