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琼(440******722024):
左云峰、王小兰不服阳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已予受理。因本案需要进一步查明有关事实和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府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案再恢复审理。因多次联系未果,且未能取得你的邮寄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中止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阳府行复〔2025〕168号)。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阳江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7号)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