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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的通知(阳府函〔2026〕78号)

2026/03/25 1.0w 阅读 37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阳江市乡镇(街道)行使,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阳江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批复《阳江市镇街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范围,在2026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承接起始时间。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本地区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体责任,协调推动改革工作依法有序

  进。建立健全镇(街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的统筹协调力度和应急响应能力,探索区域组团式协同执法,以中心镇为主,辐射周边镇(街道),推动执法职责、执法力量、执法装备等执法资源的统筹调配。

  三、各镇(街道)要科学统筹,合理使用原下放用于行政执法的编制,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导师制、学徒制等业务指导制度,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县级执法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下放事项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新入职培训、全员轮训、专项业务辅导等教育培训制度,丰富培训方式,重点加强操作实务辅导,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完善“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推动县级部门及时响应镇(街道)执法诉求,畅通工作衔接渠道。探索建立县镇法制审核协同机制,统筹县域范围内法制审核力量,为镇(街道)提供工作支持。镇(街道)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尚未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法制审核。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探索柔性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阳江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5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