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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08/30 1.6w 阅读 245 点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精神,市教育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阳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9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市教育局联系人:关创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冯世安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662-333389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662-3428911

    电子邮箱:3333891@163.com

    来信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45号

    邮编:529500

附件:阳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阳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要求,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及《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等规定,科学合理规划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配套幼儿园予以解决。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已建成城镇小区的地址、总户数和规划入住总人数,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能协调配合。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按其所处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核查幼儿园配套情况,未达要求的,市、县(市、区)政府以协商、鼓励等方式引导开发单位补足幼儿园建设规模。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各地要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依标配建幼儿园。已规划配套的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市、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市、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自然资源不给予规划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9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

  产权归属开发商、个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回及补偿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自行确定。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确保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标准配置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办学资源;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机构编制事项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教职员配备管理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以及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市委编办和市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或已移交但使用不到位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和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三)强化治理保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订本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及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排信息报送教育部治理工作进展信息检测系统,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更新信息,逐项逐园销账。2019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工作联系人以及摸底排查等情况(附件1、2)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同时逢双月13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附件:1.阳江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信息台账

2.阳江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日


附件1

阳江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城镇住宅小区名称

地址

规划立项时间

竣工时间

规划户数和人数

应配建幼儿园规模和班额

已配建幼儿园规模和班额

幼儿园产权归属

举办幼儿园类型

是否需要整改

整改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

工作进展

预计总投入(万元)

预计完成整改时间

户数

人数

总投入

其中,政府投入

1

2

3

……

说明:1.台账登记的对象为依据国家、省和地方相关规划标准,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单个或连片城镇住宅小区);2.幼儿园产权归属包括教育部门、开发商、举办者等;3.举办幼儿园类型:指幼儿园现状,包括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幼儿园;4.整改类型如下:一类,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二类,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三类,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四类,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五类,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5.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办理移交、回收、置换、购置、租赁、补建、改建、新建等。

附件2

阳江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序号

地区

达到规划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个)

总计

其中,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

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

1

.....市

2

......县

3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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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