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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29 1.1w 阅读 534 点赞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根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我局决定对《关于印发<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医保通〔2021〕6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取消门特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取消门特异地就医备案的有关要求,参保人选定的门特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直接按照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增加可选定的门特就诊医疗机构数量

  2024年1月1日起将所有参保人可选定的医疗机构数量统一调整为1-3家。

  (三)提高7个病种定额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序号12类风湿关节炎、序号14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序号15再生障碍性贫血、序号16血友病、序号23系统性红斑狼疮、序号29骨髓纤维化、序号3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7个病种定额标准,具体见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原定额标准

调整后定额标准

职工医保(元/月)

城乡居民医保(元/月)

职工医保(元/月)

城乡居民医保(元/月)

12

类风湿关节炎

400

300

600

500

14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1000

800

4800

4000

15

再生障碍性贫血

1000

800

2500

2000

16

血友病

1000

800

按年度统筹封顶

按年度统筹封顶

23

系统性红斑狼疮

700

500

1800

1500

29

骨髓纤维化

2500

2000

按年度统筹封顶

按年度统筹封顶

3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500

2000

按年度统筹封顶

按年度统筹封顶

  (四)延长文件有效期

  将《关于印发<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医保通〔202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完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