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8日
附件:
各县(市、区)医保局,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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