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规〔2022〕6号)文件规定,阳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拟将1992年至2012年收取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公告期结束后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依程序上缴财政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止。
二、受理范围:1992年至2012年在阳江市江城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阳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交纳事故保证金的应退未退的事故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详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交纳交通事故保证金的当事人于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事故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收据原件遗失,需提供证明材料),到阳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交管股办理( 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4号)。
联系人: 陈警官 李警官 联系电话: 0662-3412856
特此公告。
阳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
2026年3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