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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公安交管业务全面恢复

2020/06/30 1.9w 阅读 448 点赞

    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按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据了解,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对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此外,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而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此外,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另外,6月15日起,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所窗口正式恢复办理粤港澳两地车业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粤港澳两地车的延期、变更驾驶人、补换领证件、补换领号牌等非窗口业务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其余窗口业务实行“预约制”办理模式。只有预约成功或接到通知的办事人员方可按预约的日期、时段到省公安厅交管局窗口办理业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办事人员,务必提前注册并获取本人“粤康码”。对办理业务当日前30天内由港澳口岸入境的人员,其本人“粤康码”中必须有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记录,以备现场防疫查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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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