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主动抢救伤者,如若存在侥幸心理肇事逃逸,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0年12月13日00时35分,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股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永兴四路丰利五金刀具厂路段处,两名男子及一辆自行车倒在草从处。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值班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经勘查,其中一名男子经120医护人员确认已当场死亡,另一名男子叫潘某某,被撞晕,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另外,值班民警发现自行车倒在路外且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现场只有一条刹车痕迹和几块小小的玻璃碎片。
值班民警立即启动肇事逃逸应急预案。由于事故发生正处半夜,现场留下的线索价值也比较少,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然而阳东交警自上而下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攻坚克难,分组认真勘查现场,不放弃一丝线索。
最终,办案民警对现场的刹车痕迹宽度及玻璃碎片的样式、厚度等进行分析研判,确认以小型面包车为方向进行查找。于是办案民警连夜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向周边的私宅、商铺、工厂等进行辐射排查,针对车型进行地毯式排查及监控设备调取分析,通过视频资料发现一辆未知号牌的小型面包车有作案嫌疑。
根据肇事车辆经过的路段调取的视频对疑似的肇事车辆进行甄别、筛选、比对,终于在14时锁定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并通过智慧新警务平台确认车主信息。
当天下午,民警在阳东区东城镇工业园处找到了涉嫌肇事的粤Qxxxxx号小型面包车和肇事司机张某和。该车辆车头右侧大灯处损坏,挡风玻璃损坏,挡风玻璃处还残留着疑似人的头发。在证据面前,张某和对12月12日撞到行人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交警大队民警仅用了13小时成功抓获“12.12”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