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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曹对从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1/02/04 2.0k 阅读 100 点赞

  为深入贯彻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阳江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涉黑恶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期,我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在阳江市高新区以曹对从(绰号:大眼从,男,41岁,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为彻底查清曹对从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除恶务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曹对从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曹对从犯罪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曹对从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对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对为打击该团伙涉黑恶违法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阳江市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110/0662—7753019

  廖警官:19926298300

  黄警官:19926298163

  2、举报邮箱:

  yjshce@163.com/ydfjshce@163.com

  3、来访、来信地址:

  阳春市春城阳春大道北178号阳春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29600


阳江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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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