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6月8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调整方案优化了阳江市畜禽养殖场空间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取得一定成效。
但考虑到该方案实施至今已有5年时间,方案涉及的阳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等区域的范围现已发生变化,拟在《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衔接阳江市最新各类相关规划,对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划定,促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引导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9)《阳江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0)《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划定依据、划定原则与类型、划定范围及划定结果等四个部分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内容明确了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依据是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第二部分内容明确了划定原则和划定类型。其中:
1、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原则是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通过科学划定,有效保护城市、城镇人口集中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2、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划定类型是猪、牛、鸡、鸭、鹅等主要畜禽。
3、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定义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三)第三部分内容明确了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主要包含5类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
(四)第四部分内容明确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即综合5类区域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为1469.31km2,占全市面积的18.46%。
(五)第五部分明确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