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魏思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阳劳人仲案终字[2022]第3号),你公司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2号1811房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广州和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安家补助费等工伤待遇共计841985.18元给申请人。二、被申请人广州和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从2021年10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9862.2元给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广州和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立即从2021年10月起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977.8元给申请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