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润信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秋月、莫志班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阳劳人仲案字[2024]第53、54号),两位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34009.2元。因无法联系你公司,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两案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现告知被申请人,两案将于2024年10月10日15时在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四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