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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07/23 6.9k 阅读 328 点赞

淮安英格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江绿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关天堂与你二家公司(被申请人一:淮安英格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阳江绿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阳劳人仲案字[2025]第72号),申请人要求你二家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因无法联系你二家公司,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2024年12月工资4494元、2025年1月工资2857.8元,共计7351.8元;二、裁决被申请人二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工资7543元;三、裁决被申请人二返还违法扣除伙食费2582元;四、裁决被申请人二对第一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裁决被申请人二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答辩通知书》。

  本案开庭时间:2025年9月4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本委仲裁庭(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二环路208号四楼,联系方式:0662-2231229)。无正当理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相关司法解释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通知书

阳劳人仲案字〔2025〕72号

淮安英格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关天堂与你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答辩期)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委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

  联系电话:0662-2231229

  公共邮箱:yjsldrszyzcb@163.com(上传答辩状的电子版)



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    知

案 件 号

阳劳人仲案字〔2025〕72号

被通知人

淮安英格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通知事由

和事项

仲裁庭组成人员:谭乃豪    朱启童   丁  明 

                                 书记员:雷雨禾

应到时间

2025年9月4日    下午3时

应到地点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

发送时间


附注


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发送单位(盖章)


        2025年7月23日



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通知书

阳劳人仲案字〔2025〕72号

阳江绿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关天堂与你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答辩期)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委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

  联系电话:0662-2231229

  公共邮箱:yjsldrszyzcb@163.com(上传答辩状的电子版)



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    知

案 件 号

阳劳人仲案字〔2025〕72号

被通知人

阳江绿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通知事由

和事项

仲裁庭组成人员:谭乃豪    朱启童   丁  明 

                                 书记员:雷雨禾

应到时间

2025年9月4日    下午3时

应到地点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

发送时间


附注


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发送单位(盖章)


        2025年7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